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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專題/賣性者與性工作者


2016年10月1日的新聞「新北應召站流竄龜山商辦 遭破獲」,此新聞僅有700多次的點閱次數,警方當場查獲3名皮條客、6名賣淫女子、2名剛完事的嫖客,「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鄭姓負責人移送桃園地檢署,也重申為杜絕色情業者流竄,將持續實施靖黃掃蕩。」記者蔡依珍在新聞末段這麼寫。 (圖1龜山警破獲新北應召站,當場查獲3名皮條客、6名賣淫女子、2名完事的嫖客。(中時記者 蔡依珍翻攝))

在台灣「掃黃」時常可在新聞上看見,而在台灣的歷史課本上從未提及的從日治時期便存在的公娼制度,台灣的地方公娼制度延續自日治時期,日治時期的台灣曾有多處的風化區域,日治時期稱作「貸座敷」或「遊廓」,如北投溫泉,直至戰後也常有駐台美軍召妓娛樂(圖2)。

圖2六○年代,曾登上美國時代週刊(time)的北投溫泉照片(下圖)。

和「打擊黑金」一樣,「掃黃」也是一條方便政治人物、機構凸顯「正面道德形象」的路,在1997年時任台北市市長的陳水扁,便提出了「強力掃黃」,而此種以傳統的性道德觀念建立形象的手法也被泛藍市議員效仿,進而提出廢娼案。1997年抗議陳水扁廢除台北市公娼,公娼蒙面上街爭取工作權,讓原本屬於禁忌的話題一下躍上檯面,從社會底層打破沉默。

女性主義的分歧

  在抗爭廢娼的同時,藏在婦運中的「性解放」與「性批判」一下子爆炸開來,散在台灣女性主義中,百花齊放的各種論述,為台灣的社會帶來更大的女性主義衝擊。對於娼妓,女性主義大致可分為兩派「擁性派」、「反性派」,下表則可解略地看出兩派對於「娼妓」的說法與立場

擁性派的立場與觀點

擁性派的立場包括了「非性交行業」,例如賣笑、陪酒、三溫暖,卻鮮少在反性派立場聽到除了娼妓之外的八大行業,但是從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資訊可得知 「流鶯雖然只佔市場不到5%(約200人),卻因為是沒有後台的個體戶、要承受近8成的取締­;相反的,酒店三溫暖等暗藏春色的八大行業,雖然佔整體性產業市場的70%(約4000人),但仗著後台權勢,幾乎完全不會被取締。國家對性交易政策的表裡不一,一國兩制的結果,只是圖利了掛羊頭店和後面的白黑兩道,但是搞死了多少底層人。」(註1)

  反性派的婦團對於娼妓的悲情想像,可以是以其受過高等教育、中產階級的價值觀來認定性工作的勞動價值與意義。

  在《九個公娼的生涯故事》中便有一段關於1999年9月3日在婦女新知舉辦的「公娼存廢座談會上」面對婦援會的沈美真律師,公娼代表官姐激動的「提醒」沈美真律師的紀錄 ,「沈小姐妳也是辛苦出身的,平平是女人,妳也替我們女人想一想……今天你有那個學歷,妳們家有錢栽培妳唸到律師,我阿爸是做礦工的,因為我們沒有念書,今天我們會走到這條路,不是大家愛,我們是不得已的,如果我們阿爸有留遺產或像妳學歷那麼高,我們也希望像妳一樣坐在冷氣房裡,我希望妳們支持我們,因為我們再過兩天就可以說是沒飯吃了,要去死了,真的,為了家庭的環境,我們真的要去死了…」這段話不難看出官姐身為弱勢階級的不滿,以及部分婦權派的立場中產階級以及保守觀點與表態,帶來的是娼妓生活上的絕境以及具體損傷的事實。

  在廢娼政策下,有7成的公娼轉為私娼,至少產生三具公娼屍體,增加社會救助成本及公娼新增債務至少1.3億元,不罰娼跳票,八年取締造成38263名性工作者損失近3億,國家損失稅收712億。(註2)

合法化與除罪化,增加性工作的正當性,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有定期的健康檢查確保身心健康,並有效改善性交易目前地下化、不見天日的狀況,而藉由教育、媒體、以及社會對性愈趨開放等各種方式與契機之下,可能隨之帶來的是消除社會對於性的恐慌、偏見與歧視,以及消除性工作者的污名,為女性主義的活躍注入一劑強心針。

  現今社會婚姻制度的式微、生殖意義與勞動意義的改變,使性工作擁有了與過往很不同的面貌與性質,性工作可以透過專業,以及更有自信的說法來爭取社會空間與權益,能組織工會、發展聯盟關係,擴大支援基礎。反性派的人口販運說法,也有以偏概全之慮,因為不是所有人口販賣都指向了奴隸制度以及性剝削、性暴力。

反性派的立場與觀點

為何不稱性工作者為性工作?而稱為娼妓或賣性者?

  「當我們談及「性工作」,我們便認可了一種概念:性是女人的勞動,它同時是那些擁有社會與經濟權力而能在性交中表現得如統治階級的男人的休閒。」「『性工作』並且是一個故意掩飾性別的字彙:「娼妓」是那麼根深蒂固地女性化而必須在涉及男人時特別指明「男妓」,而「性工作者」暗示一個可男可女的形象。這可能是縝密的預謀,卻是令人誤解的:那些在賣淫制度中的多數是女人,而那些買春的幾乎完全是男人。提到賣淫制度時,性別中立是個謊言。」(註3)

  什麼是需求入罪化?簡而言之「罰嫖不罰娼」,在瑞典的「性購買法」藉著將嫖客入罪來降低、最後終止需求,而從娼者則可藉良好的退場機制來尋求幫助,例如協助戒毒、職業教育訓練等,當娼妓想脫離賣性時有法律的支援,這樣的北歐模式頗受反性派青睞。

  另外,對於合法化並且除罪的公娼制度,反性派提出了幾點佐證,例如早期台灣公娼之所以有源源不決的娼妓來源,正出自於台灣本島的人口販賣─「養女制度」,與多養父母將養女轉賣從娼,1960年代「全省妓女人數60%是養女」(註4) ,公娼館不僅做人口販賣的生意,也常有「公娼掩護私娼」的狀況,打著公娼名號實則透過私娼、雛妓來賺取高額收入,也因不受管理辦法所規範,私娼與雛妓也經常遭到老鴇與皮條客剝削 (註5) ,從以上論述可見,合法化並不能保障娼妓權益、也無法消除地下化,婦援會曾參與1988年突檢華西街一公娼館,「娼妓30名半數未滿16歲,登記公娼僅有五人」(註6) 。賣淫制度實則以「交易身體」為指標的自由市場,而被「市場」淘汰的娼妓,無生存地方的公娼,在極差的退場機制下轉作流鶯。

  賣淫制度的合法加強了女性的物化,除了建立在任意將女性身體作為商品的背景下,中產階級花上大把的鈔票選擇並購買不同的女性身體。而女人的性慾、性愉悅缺席,取而代之是男性對女性不真實且不理解的性幻想與幻想式的性愉悅,而為了讓顧客滿意,娼妓將模仿男人性幻想中的女人,讓男人獲得支配的快感。(註7)

誰是最後贏家?

  女性主義的分歧並不是女性主義的死亡,而是讓女性主義更多元的過程。

  女性主義並不是為了「女權至上」才存在的,它的存在是為了促進「真實的性別平權」,即使有時被嘲笑,或被父權的擁護者排斥並恐懼。但對於娼妓與性論述女性主義者知道「女人在這場大戰中不可能全贏,但只要有爭戰,就不會全輸。因此,面對性革命的爆發與性論述的爭戰,女人懷抱的不應是恐懼,而是希望。」(註8)

索引資料整理

(註1)「娼嫖皆罰 只罰到鰥寡孤獨」日日春執行長 鍾君竺 刊登於2011/07/19蘋果日報論壇

(註2)苦勞網 「廢娼10年 公娼再堵阿扁」2007/09/06 苦勞網報導 記者卞中佩。

〈註3〉 Why we shouldn’t rebrand prostitution as “sex work" Sarah Ditum.

〈註4〉李騰嶽、林崇智監修;何健民纂修,《臺灣省通志稿 (卷三) 政事志社會篇》,1960,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註5) 公娼制度是性交易合法化最惡劣的範例 2016 基進女性之聲)

(註6) 沈美真,《臺灣被害娼妓與娼妓政策》,1990,前衛

〈註7〉《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上野千鶴子著 楊士堤譯

(註8)《呼喚台灣新女性》,何春蕤,1997,元尊文化​

《九個公娼的生涯故事》,日日春出版,2000年

廢娼10年 公娼再堵阿扁,苦勞網報導,記者卞中佩,2007/09/06。

娼嫖皆罰 只罰到鰥寡孤獨,蘋果日報論壇,日日春執行長 鍾君竺,2011/07/19

《我們為何不應將賣淫制度易名為「性工作」》­­­,Sarah Ditum,基進女性之聲,依凡斯翻譯,2015/01/05

(Why we shouldn’t rebrand prostitution as “sex work" Sarah Ditum)

《臺灣省通志稿 (卷三) 政事志社會篇》,李騰嶽、林崇智監修;何健民纂修,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60

公娼制度是性交易合法化最惡劣的範例,基進女性之聲,2016/1/12

《臺灣被害娼妓與娼妓政策》,沈美真,前衛,1990。

《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上野千鶴子,楊士堤譯,聯合文學,2010。

《呼喚台灣新女性》,何春蕤,1997,元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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