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反雛妓運動歷史
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廖碧英成立「彩虹專案」,開始從事救援雛妓的工作。
救援雛妓大遊行抗議現場,1987年蔡明德攝。
民國76年1月10日,婦女新知雜誌、長老會彩虹少女之家等31個婦女團體,動員一萬五千餘人,到台北華西街發起「關懷雛妓、打擊人口販賣」慢跑遊行,抗議販賣原住民少女賣淫。當時雛妓被囚禁在華西家妓女戶密室,在保鑣與老鴇的淫威下吞聲忍淚。據說妓女戶在遊行抗議的前一天就從某方面得到風聲,做了萬全「準備」。但仍有幾名雛妓趁亂逃離娼館,婦女團體也因此遭到人口販子的恐嚇。
名為地獄的娼館
人口販販賣的大多是原住民女孩,因為家庭狀況不佳,被誘惑、拐騙到山下被迫成為雛妓。老鴇與人販為了讓女孩能早點接客,在月事尚未來潮時就開始。從娼女子在生理期時,老鴇規定下體塞衛生棉條就要繼續接客。一年365天,一天接客30-50人,但每一次接客只能得到台幣10元的零用金。為了使少女看起來更成熟吸引嫖客,就強行在身上注射賀爾蒙,全然不顧身體狀況。雛妓與其它性工作者最大的不同在於人身自由,性工作者可以自由出入娼館,但雛妓除接客外的時間,會監禁在娼館的地下密室。因契約的不平等,女孩的父母或親屬即使有錢也無法助她們脫身,逃離的女孩,被抓回娼館毆打臉部與下體直至死亡。遊行那天,原住民父母們在華西街用母語呼喊、唱歌,雛妓姐妹們只能低著頭,禁聲哭泣。
人口販賣 無本買賣
在台灣紀錄中,被安置且年紀最小的雛妓僅有7歲,一般的年齡則是落在12、13歲。在當人的人口販賣共犯結構中,一個女孩接客,一次以800元計,一天接三十個客人,就會有兩萬四的收入進帳,一個月就能抵掉買賣女孩的成本,甚至是營餘。於戒嚴時期末,婦女團體號召萬人斥責政府、警察假面正義,試圖消滅人口販賣的問題。
二十年的努力
遊行兩年後(民國78年1月),《少年福利法》通過,但因條款缺陷,無法有效減少雛妓問題,後來在勵馨基金會的推動下,民國86年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與未滿16歲者進行性交易者,將依法送辦。民國90年加重人口販子與嫖客的刑罰,並且公布嫖客照片與姓名。(註四)
今日,台灣雛妓的問題已逐漸消失,除了台灣養女制度的式微之外,依然存有人口販賣,儘管不是國際上人口販賣的重點區域,在台灣許多的私娼寮,都聚集著東南亞、中國的女孩。她們的生活是否與20年前的雛妓們相似?是否也被殘酷的對待?她們是被什麼樣的方式販賣到台灣?目前我們沒有答案。
參考資料
中文電視大典 反雛妓運動21年 2008年8月17日 節目內容
人間雜誌 第17期 民國76年發行 出版人陳映真
台灣女人婦女運動 成果與相關法令